2011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(第一批)院内申报通知
2011-11-26
院科研[2011]017号
各学科:2011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(第一批:应用基础类)申报工作现已开始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及有关限项规定
1.项目负责人应属我校正式职工,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,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58岁以下(含58岁);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。
2.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(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)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。项目组成员(含项目负责人)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。已承担在研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(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)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,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。
3.凡出现超项的项目一律取消申报资格,请申请者严格遵守限项规定。
二、申报应用基础研究计划(第一批)具体要求
1.实际主持和从事项目研究工作的负责人,应为具备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,应有两名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。项目组成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30%。
2.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分为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两类。项目应严格按照指南(见附件1)的专题进行申报。重点项目申请市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(含);引导项目申请市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(含),项目实施时间为2—3年。请自行选择申报类别进行项目申报。
3.2011年广州市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实行限额申报,每一个专科限报一项,各科室申报的项目须经学科带头人(科主任)签字同意,否则将不予进入医院评审程序,经过医院评审,按照上级要求择优确定正式申报项目。由于应用基础重视基础研究,建议各专科在申报工作中应整合相关资源,选择基础研究较好的项目参加院内评审。
三、申报材料院内评审要求
请用附件4中的“应用基础研究专项申报书(样稿)”进行撰写,申报重点项目请准备《科技查新报告》(2010年10月以后出具的)、合作协议(如与外单位联合申报,应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、技术合作方式、产权归属、投入比例、收益分配等)。
并于4月29日(周五)前将申请书一式七份提交科研科。过期未上交者一律不予受理。医院将组织院内评审确定正式申报资格者。
特此通知。
联系电话:8035 87334871
附件:
附件1:2011年应用基础研究专项申报指南
附件2:《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》编制要求
附件3:2011年广州市科技计划申报说明 附件4:应用基础研究专项申报书(样稿)
科研科
2011年4月20日